各位老师:
根据学校印发的《关于做好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三峡大人[2022]2号)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,现将学院2021年教职工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领导
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,其组成人员及分工如下:
组 长:黄晨章、王乐华
副组长:邓华锋
成 员:王 静、左清军、徐 港 夏振尧、高德军、周万清、樊永华、杨 超、刘大翔、王瑞红、李运江、许华华、明 涛、曾怀恩、刘艺梁、宋 琨、徐晓东、 颜俊学、徐 理
学院办公室负责年度考核的日常工作。
二、考核对象
(一)我校编制范围内的在职正式职工和校聘合同工均参加年度考核(含2021年7月1日及以后离职、退休的人员)。
(二)思政人员由校学生处负责年度考核,不参加学院年度考核。
(三)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学校党委有关规定执行。其中部分现任中层领导干部须参加教学科研业绩考核,考核办法按照《三峡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年度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办法》(三峡大人〔2014〕42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
三、考核内容及办法
年度考核应对照岗位职责任务和年度目标任务,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表现。
(二)考核办法
1.教师:按照《土木与建筑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(修订)》(土建院字[2021]08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
2.实验技术人员:按照《三峡大学实验技术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》(三峡大人〔2017〕43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
3.管理人员(职员):按照《三峡大学职员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》(三峡大人〔2016〕44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
4.工勤人员:按照《三峡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》(三峡大人〔2016〕47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
四、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
1、2022月1月17日至2022月2月24日,各系(室)收齐教职工年度考核表(2021)(A4纸正反面打印,不另加附页),并交给系主任。
2、2022月1月17日,学院召开考核领导小组会,确定各系室评优名额。
3、2022月2月24日至2021月2月27日,各系室组织教职工个人述职,群众评议,完成本系室考核等次的评定工作,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学院办公室。
4、2022年2月28日,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结果。
5、2022月2月28日至3月4日,公示考核结果。
6、2022年3月7日,上交考核材料至学校人事处。
五、具体要求及说明
(一)年度考核是岗位聘用与管理的主要依据,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,坚持考核标准,认真确定考核等次,针对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,及时与学院办公室沟通。
(二)教师的人才培养业绩、科研业绩以科研办、教学办、研究生办、学工等部门核算的为准。
(三)由学校同意派出挂职超过9个月的人员(2021年1月起计算),其年度考核由挂职单位进行并确定等次;公派出国(境)研修、国内访学、短期进修及学校审批同意离岗创业等人员的考核,由所在单位根据本人在外学习、工作的表现等,确定考核等次;非定向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。
(四)2021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的,从聘用之日起,按新聘用的岗位进行考核,其相应岗位职责要求按时间计算到月。
(五)新进工作人员年度考核:首次就业人员,在试用期(1年)内参加年度考核,只写评语,不确定等次;非首次就业人员,本年度在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半年的(含试用期),参加年度考核,只写评语,不确定等次;其余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。
(六)病假(因公负伤除外)、事假、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、当年退休等原因造成在岗时间不足半年的工作人员,不参加年度考核;未聘时间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,不参加年度考核。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,经教育后仍不参加的,其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。
(七)受处分工作人员在处分期内的年度考核等次,按照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执行。受党纪处分在处分期内、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,参照省纪委、省委组织部、省人社厅《湖北省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暂行办法》(鄂组通〔2018〕19号)有关规定确定。同时受到两种以上处理处分的,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考核等次。
(八)申请免考核的教师,除教学科研业绩可免考核外,其余相关内容的考核不可减免。免考核教师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合格等次。
土木与建筑学院办公室
2022年1月17日